签了无争议解除合同证明,还能主张工伤待遇差额吗?

发布:2026-10-11 16:00:39更新:2026-10-11 16:00:39
师鑫律师
师鑫 劳动工伤部负责人 ·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劳动争议

签了注明双方无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然可以主张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本文结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鲁01民终3174号生效判决解析相关裁判规则。

基本案情与裁判信息

案号:(2026)鲁01民终3174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6年6月22日
案由:劳动争议

侯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某公司,岗位为装配钳工,2025年发生工伤,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十级。2025年5月31日,侯某与某某公司签署《解除合同证明》,载明双方就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事宜达成一致,不再有任何争议。后侯某提起仲裁及诉讼,主张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伤待遇差额、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请求,一审仅部分支持,侯某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签署了载明双方无争议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后,是否仍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核心争议分析

师鑫律师结合(2026)鲁01民终3174号生效判决分析: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某某公司未足额为侯某缴纳工伤保险,由此产生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应当由某某公司承担,改判支持了侯某该项诉讼请求,同时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维持了一审对其他请求的裁判结果。

从办案经验来看,这类案件的核心胜败关键点在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是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缴纳社保义务产生的法定赔偿责任,不能通过一般的无争议免责条款免除。本案中虽然双方签署了无争议的解除合同条款,但法定责任不能通过约定免责,因此劳动者依然有权主张并获得支持。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主张多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师鑫律师认为,根据现行规则,用人单位仅对两年内的工资支付记录负有法定保存义务,超过两年保存期限的,需要由劳动者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欠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否则劳动者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侯某主张2017年至2023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因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欠付事实,最终未获法院支持,这符合一般举证规则。

防暑降温费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实践中多数裁判观点认为,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待遇,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仅能主张提起仲裁前一年内的防暑降温费。本案中法院也仅支持了侯某2024年度的防暑降温费,超出仲裁时效部分未获支持。当然,实践中也有少数观点认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具体需要结合当地裁判口径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必须劳动者申请才能获得吗?

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由用人单位确定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劳动者。本案中侯某因无法证明已经向用人单位申请过停工留薪,最终未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师鑫律师提醒,不同地区规则存在差异,部分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主动确定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劳动者主动申请。

师鑫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收集留存关键证据:一是要及时将工伤医疗诊断证明送交用人单位,留存申请停工留薪的证据,比如邮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书面申请的签收凭证等,避免因无法证明已经申请而无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二是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留存相关的书面告知材料,为后续主张工伤待遇差额做好准备。

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证明时一定要谨慎:如果还有未解决的工伤待遇、工资报酬等劳动权利,不要随意签署“双方无任何争议”“放弃所有权利主张”这类条款,一旦签署,除非你能举证证明签署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否则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你自愿放弃权利,后续再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要先完成初步举证:根据现行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要先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只有在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很多劳动者跳过初步举证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最终会因为举证不能败诉,这点一定要注意。

以上是同类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和经验总结,具体案件需要结合自身事实具体分析,建议遇到此类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核心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由师鑫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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