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鑫律师解析济南工伤待遇纠纷案:没买工伤保险工亡谁赔?
济南地区职工工亡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亡近亲属可要求单位支付全部工亡待遇,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本文结合(2024)鲁0114民初3294号生效判决解析。
核心争议解答
师鑫律师结合(2024)鲁0114民初3294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被认定为工亡后,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全部工亡待遇,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师鑫律师认为,基于本案已经生效的劳动关系确认判决、生效的工亡认定结论,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对应工亡待遇,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真实案情与裁判结果
杲宪禄入职济南恒某某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绿化带班工作,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安排的绿化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恒某某盛公司未给杲宪禄缴纳工伤保险,且是刘某猛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方先通过仲裁、诉讼确认了杲宪禄与恒某某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生效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确认请求,后又经人社部门认定杲宪禄死亡为工亡,行政诉讼也维持了工亡认定结论。原告方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工亡待遇,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一、恒某某盛公司支付原告丧葬补助金3979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二、恒某某盛公司自2023年1月起每月按2756元标准支付高某兰供养亲属抚恤金,已产生的63388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后续每月支付;三、刘某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办案视角看,原告方分三步走的诉讼策略完全正确: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最后主张待遇,每一步都固定了关键证据,这是原告胜诉的核心原因。
本案关联法律问题
是不是必须先确认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
一般规则层面,绝大多数工伤认定都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劳动者需要先通过仲裁、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实践中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这种情况下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也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体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判断。
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一般规则,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月定期支付的,除非用人单位自愿同意一次性支付,否则劳动者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多年甚至二十年抚恤金的请求,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本案中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法院也未支持,就是遵循了这一规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定会对公司债务担责吗?
不是的,法律规定只有当一人公司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时,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能够提供规范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整清晰的财务账册等证据证明财产独立,就不需要个人承担责任,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
师鑫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发生工伤工亡事故后,近亲属首先要固定劳动关系证据,比如工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工友证言等,没有劳动关系证据就无法启动后续的工伤认定和索赔程序,本案原告正是因为证据充分,才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为后续索赔打下基础。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的义务,也能有效分散用工风险,一旦发生工伤,大部分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不用单位出钱;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一定要规范公司财务制度,每年做正规的财务审计,保留好财务凭证,避免出现财产混同,进而导致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一方遇到工伤争议后,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步主张权利,不要跳过必要程序,本案原告的路径就值得参考: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最后主张工伤待遇,程序合法,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师鑫律师提醒,每个案件事实都有差异,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行动。
本文由师鑫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