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读高价中外合作大学,另一方要分担抚养费吗?

发布:2026-10-03 17:01:40更新:2026-10-03 17:01:41
师鑫律师
师鑫 劳动工伤部负责人 ·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婚姻家事

济南(2021)鲁01民终11856号抚养费纠纷案中,离婚约定子女大学费用各半承担,子女读高价中外合作办学一方事前不知情,二审结合约定不明和负担能力改判,本文解析相关规则。

核心争议

师鑫律师结合(2021)鲁01民终11856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离婚协议仅约定子女大学期间学杂费、生活费由双方均摊,未明确约定大学类型、费用范围,子女就读高价中外合作办学,一方未事前同意,是否需要按照原协议分担高额支出?

案件基本情况与裁判结果

沈某某与戴某某原系夫妻,二人200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婚生女戴某甲归沈某某抚养,戴某甲大学期间学杂费、生活费由双方共同均摊。2020年,戴某甲参加高考后被某某大学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该专业学费远高于普通公办高校专业。截至起诉时,沈某某已经支付戴某甲2020、2021两学年学费、住宿费共计122400元,另支付了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起诉要求戴某某按照离婚协议分担一半费用,共计73200元。

从办案实务角度看,本案的核心争议其实就出在离婚协议约定模糊上,但凡当时把大学范围写清楚,也不会走到二审这一步。

一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支持了沈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戴某某支付沈某某73200元。戴某某不服,上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对子女报考该高价专业不知情,且自身负担能力有限,原判决金额过高。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双方未对十余年后子女报考的大学性质、种类作出明确约定,沈某某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戴某甲填报志愿前征得了戴某某的同意,因此按照日常生活经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大学”应当按照国内普通公办学校标准理解;同时,戴某某目前需要偿还房屋贷款、抚养未成年儿子、负担现任妻子的医疗开支,综合双方经济能力和实际支出情况,酌定戴某某支付沈某某代付的抚养费共计50000元,改判了一审判决。

本案检索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终11856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2月17日

本案适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约定子女大学费用分担,对双方有法律效力吗?

在本案特定事实下,案涉约定本身是有效的,争议仅在于约定内容不明确。一般规则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关于子女大学期间费用分担的约定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师鑫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本身就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因此这类约定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依约履行。实践中不同法院对于约定模糊的案件处理会有差异,本案属于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的典型个案。

子女满18周岁读大学,父母还有法定抚养义务吗?

师鑫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提醒:一般来说,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就依法终止了。实践中,要求父母支付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通常是基于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明确约定,而非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也是本案中法院优先审查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原因。如果没有约定,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成年子女读大学的费用,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办案视角实务建议

师鑫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1. 关键证据指引:如果主张对方已经同意子女就读高价高校,举证责任在主张同意的一方,需要提前留存沟通记录、聊天记录、书面确认等证据,本案中沈某某正是因为无法提供戴某某事前同意的充分证据,导致二审改判,降低了戴某某承担的费用。遇到这类纠纷,要及时固定相关沟通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达不到诉讼预期。
  2. 事前风控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大学费用分担时,如果对大学的范围、费用上限有明确预期,一定要写进协议,比如明确约定是“国内普通公办高校”“年度学费不超过多少元”,避免像本案一样因为约定模糊产生争议;如果子女已经确定要就读远超普通标准的高校,一定要提前和另一方沟通,留存对方同意的证据,避免后续无法主张分担费用。
  3. 诉讼策略提醒:主张分担费用的一方,需要就每一笔实际支出提供对应的票据、转账凭证等证据,不合理或者没有证据的支出部分,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沈某某主张的生活费就因为部分证据不足,被一审法院酌定调整,因此起诉前要梳理好证据,合理主张诉讼请求,不要盲目提过高的金额。

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处理。

本文由师鑫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师鑫律师 证号 13701201210478500
所属律所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075368253
免费初步沟通 提交咨询不构成委托
向师鑫律师咨询 执业机构: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免费初步沟通
电话 预约咨询 律师简介

微信咨询

扫码添加,或复制微信号在微信中搜索

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 13075368253

添加好友时,请备注:来自律师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