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告两个儿子要赡养费能得到支持吗
老人年迈无劳动能力,只起诉部分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支持合理诉求,本文师鑫律师结合(2021)鲁0112民初7904号生效判决解析相关规则。
核心裁判观点
师鑫律师结合(2021)鲁0112民初7904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中,老人仅起诉两名儿子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最终支持了合理部分的诉求,对超出合理标准的诉求予以驳回。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仅起诉两名儿子要求支付全额赡养费,原有养老协议约定的赡养费金额是否应当调整。
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程某美、孙某珍是两名年近八十的老人,婚后育有四名子女:长子孙某和、长女孙某芹、次女孙某娥、次子孙某平。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经村委会调解不成,原告仅起诉两名儿子孙某和、孙某平,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同时要求四名子女轮流护理。
被告孙某和辩称:2015年已经和孙某平签了养老协议,约定自己每月付150元,孙某平每月付250元,且因为当时分配财产时孙某平分得多,所以才约定这个数额,现在要求增加赡养费就要重新分配财产,而且四名子女都要承担,自己不应该出这么多。孙某平同意原告诉求,另外两名子女未出庭答辩。
法院审理查明,另外两名女儿已经平时多对老人进行生活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原约定的赡养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生活需要,因此法院酌定孙某和、孙某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即两名老人每人每月共获得600元赡养费,符合当地生活标准),按原养老协议约定由孙某和、孙某平各承担一半医疗费,同时支持了原告轮流护理的诉求,驳回了原告其他诉求。
关联法律问题解答
子女可以因为财产分配不均拒绝赡养吗?
一般规则层面,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的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更不能以财产分配不均、父母偏心为由免除。即使父母没有将财产分给子女,子女依旧要履行赡养义务。在本案中,孙某和以重新分配财产为条件才同意增加赡养费,该抗辩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也符合一般裁判规则。
原有养老协议的赡养费金额能变更吗?
基于一般规则,若原协议约定的赡养费金额明显不足以满足老人日常实际需求,结合物价上涨、当地生活水平提高等情况,老人有权要求调整。赡养协议的核心是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本案中,2015年约定的合计400元赡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两位老人的日常开销,法院调整为合计800元,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师鑫律师认为该调整合理合法。
老人只起诉部分子女索要赡养费合法吗?
实践中很多老人出于情感或者其他原因,只起诉部分子女,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结合各个子女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判断原告的诉求是否合理。本案中,两位女儿已经实际承担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因此原告只要求两个儿子承担经济供养义务,法院最终予以支持,符合情理和法律。
办案视角与实务建议
师鑫律师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要注意关键证据的留存。主张赡养费需要准备好亲属关系证明(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都可以),如果之前有书面的赡养协议,一定要留存原件,书面协议是对各方权利义务最有力的证明;同时,老人的实际支出票据、医疗费票据也要留存好,方便法院认定实际需求。本案中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养老协议原件,都是定案的关键证据。
事前签订书面赡养协议可以有效避免纠纷。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发现,很多赡养纠纷都是因为事先没有明确约定,子女之间互相推诿导致的。老人身体条件尚可时,可以在所有子女参与下,协商签订书面赡养协议,对赡养费金额、医疗费分担、护理方式、财产分配等问题提前做出明确约定,经老人同意后对各方都有约束力,能很大程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赡养义务不能附加条件。实践中很多子女会提出“不分财产就不赡养”的要求,这种主张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财产分配问题而免除。遇到这种情况,老人可以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裁判信息及法律依据
案号:(2021)鲁0112民初7904号
案由:赡养费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1年11月5日
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免责声明
本文由师鑫律师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