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合同纠纷师鑫律师成功案件解析:单位称签过合同丢失能不付二倍工资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师鑫律师
师鑫 劳动工伤部负责人 ·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劳动争议

办案结果

单位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但丢失,无法提供证据的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本案师鑫律师代理用人单位,将仲裁裁定总金额减少一万余元,案号(2021)鲁0102民初5286号。

单位称签过合同丢失能不付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称已经和劳动者签过劳动合同,只是因为保管不善丢失了,就能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本案中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委托律师应诉,帮助用人单位将仲裁裁定的总支付金额从七万余元降到六万余元,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什么

郑某于2019年12月入职济南某某教育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新蓝谷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8月郑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新蓝谷公司支付郑某工资差额10307.7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56735.64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共计七万余元。新蓝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用人单位主张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保管不善丢失,是否应当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二、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应当如何认定;三、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支付条件,金额应当如何计算。

本案的办案思路是什么

师鑫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了全案证据,针对三个争议焦点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针对工资标准,认可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但根据实际出勤和已发工资情况重新核算工资差额,指出仲裁核算错误,争取降低工资差额金额。针对二倍工资问题,虽然公司确实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但依然提出劳动合同已经完成用工备案的主张,督促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针对经济补偿金,指出郑某主张公司提前解散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并未作出解散决定,不应当按照郑某主张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上述代理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

法院最终怎么判

  • 案号:(2021)鲁0102民初5286号
  •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2021年7月12日
  • 判决结果:

一、新蓝谷公司支付郑某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资差额7585.95元;
二、新蓝谷公司支付郑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7286.01元;
三、新蓝谷公司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5910.75元。

本案判决支付总金额合计60782.71元,相比仲裁裁决减少了14260.63元。

本案适用哪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案办理有哪些经验

本案办理的核心在于针对对方主张的事实逐一核对证据,从证据规则出发提出主张,对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核心事实,均依据在案证据提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最终部分意见被法院采纳,为委托人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达到了委托人的诉讼目的。

实务建议

师鑫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原件,签订劳动合同后要留存完整原件,即使进行了用工备案,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留存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将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工资标准变动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留存书面证据,否则法院大概率会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时,双方应当明确解除原因并办理工作交接,避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常见疑问

  1. 单位做了用工备案是不是就算签订了劳动合同?

用工备案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用工信息的行政手续,不等同于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不能以此证明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原件的,单位仍需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责任。

  1. 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和单位不一致时,法院一般怎么认定?

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有效证据(比如聊天记录、以往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工资标准进行过调整的,法院一般会采信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标准。

本文由师鑫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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