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加盖房屋雨水冲我家墙体,我能要求对方整改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师鑫律师
师鑫 劳动工伤部负责人 ·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邻居加盖房屋未做引水处理导致雨水冲刷自家墙体,师鑫律师代理该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整改排水停止侵害的诉请。

家住农村,邻居加盖房屋后,房顶雨水全冲到自家墙上,好好的墙体被泡变色,找对方协商无果,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整改吗?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李某系相邻多年的邻居,原告宅院南侧建筑的南墙与被告北屋北墙相邻,两家外墙间隔仅50厘米。2013年11月,二被告在原有北屋顶加盖一层房屋,房顶为南高北低的彩钢瓦,倾斜朝向原告建筑,房檐未做引水处理。雨雪天气时,雨水直接冲刷原告墙体,导致原告墙体浸湿变色。原告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采取措施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200元。被告主张原告无证据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加盖房屋未做引水处理导致雨水冲刷原告墙体,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责任。

办案思路与代理亮点

师鑫律师接案后,梳理了案件核心证据,确认原告的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其对涉案不动产的合法权利,现场照片也清晰反映了被告房顶的倾斜方向、未做引水处理的现状,以及原告墙体被浸湿变色的损害结果。师鑫律师提出的核心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排水关系,被告加盖房屋时未合理设计排水,任由雨水冲刷原告墙体,已经对原告的不动产造成妨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本案案号:(2014)章民初字第2207号,案由:相邻关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15年1月9日。
判决结果:一、被告李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北屋上加盖的二层楼房北侧房檐做好引水处理,确保房顶流下的雨水不冲刷或溅至原告李某的墙体上。所作处理需经原告李某或法院验收确认。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实务建议

师鑫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相邻关系纠纷多发生于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后要注意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视频,同时可以找基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留存相关记录,这些证据会成为后续诉讼的关键支撑;相邻关系处理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基本原则,只要己方权利确实受到妨害,合理诉求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常见疑问

  1. 相邻纠纷起诉前必须先经过村委会调解吗?

不是的,法律并未规定调解是相邻纠纷起诉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经基层组织调解可以留存纠纷发生以及损害情况的相关证据,对后续诉讼更有利,建议发生纠纷后先尝试协调处理。

  1. 主张房屋损失赔偿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主张损失赔偿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比如已经支出的维修费用票据、人工费支付凭证等,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大小,该项诉求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支持,本案中原告的赔偿诉求就是因此被驳回。

本文由师鑫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师鑫律师 证号 1370120121047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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