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师鑫律师成功案件解析:提供劳务受伤能获全额赔偿吗?
本案中李某受刘某雇佣提供劳务受伤,法院认定李某无过错,判决刘某全额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247356.95元,本案案号(2022)鲁0112民初771号,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跟着个人包工头干活受伤,雇主却说工人自己有错要少赔?这种情况工人能拿到全额赔偿吗?本案中师鑫律师代理的提供劳务受害案件,法院最终支持了受害人全额赔偿的诉求。
案情回顾
李某从事电焊工作,2021年5月经介绍到刘某负责的济南某工地从事电焊工作,工作中被工地失控的起重设备击倒坠落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李某与刘某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刘某主张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李某自身安全防护懈怠,其对事故不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提供劳务者李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该焦点直接决定了责任承担比例和赔偿数额,是本案结果的核心影响因素。
办案思路与亮点
接案后,师鑫律师梳理全案证据,结合法院查明的事故经过,提出代理意见:事故发生时李某正在自己的工位正常作业,启动起重设备的工人并非李某指挥,也不归李某管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刘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依法应当对施工现场尽到安全管理保障义务,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充分尽到该义务,也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定的,没有证据证明提供劳务一方有错的,就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全额赔偿。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2)鲁0112民初771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3月15日
判决结果:一、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47356.95元;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办案复盘
本次案件的核心在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分配,法律规定提供劳务受害要按照双方过错分担责任,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刘某主张李某自身存在过错,但始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认定李某不承担过错责任,由刘某全额赔偿。准确把握住举证规则这一关键点,针对性提出代理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实务建议
师鑫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跟着个人包工头干活发生受伤事故,首先要注意保留劳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事故发生后及时固定事故发生的过程证据,明确各方的过错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不要拖延。
常见疑问
- 跟着个人干活受伤,都能让雇主全额赔偿吗?
答:不一定,要看提供劳务一方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提供劳务一方有过错,就由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 提供劳务受伤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答:需要先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再证明事故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要准备好证明自己损失数额的材料,包括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意见等。
本文由师鑫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