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准离后,再次起诉能判离吗?

本案例已脱敏处理,不影响法律要点表达
师鑫律师
师鑫 劳动工伤部负责人 ·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相关领域:婚姻家事

办案结果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后,双方仍未和好,再次起诉法院会准予离婚。本案是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3)高民初字第443号离婚纠纷,师鑫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离婚诉请获支持。

开篇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法院会怎么判?想要回彩礼能得到支持吗?本案是师鑫律师亲办的一起典型离婚纠纷,核心问题颇具参考性。

案情回顾

原告韩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3月相识,韩某给付李某彩礼后,双方于2011年7月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双方经常争吵,感情基础薄弱,李某不久后便离家出走。韩某曾于2012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李某一直失联未归。韩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彩礼42000元。李某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证据和答辩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否准予离婚;韩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办案思路与代理意见

接受韩某委托后,梳理案件时间线和核心事实:韩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已经长期分居,互不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针对委托人的两项诉求,师鑫律师组织了相应证据,包括结婚证、前案判决书、证人证言、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等,提出核心代理意见: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长期分居、互不往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应当准予离婚;韩某婚前给付大额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应当予以返还。

办案复盘

本案核心抓住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彻底破裂这个关键点进行主张,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实现了委托人的离婚诉求。关于彩礼返还,虽然提交了村委会证明,但委托人实际生活水平并未因给付彩礼降低,不符合法定返还条件,因此未得到支持。代理离婚案件时,需要对当事人的各项诉求进行客观分析,明确告知不同诉求的举证要求和裁判风险。

判决结果与案件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高民初字第443号
裁判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案由:离婚纠纷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因韩某未举证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水平明显降低,不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驳回了韩某要求返还彩礼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本案裁判时适用,对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本案裁判时适用,对应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内容一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实务建议

师鑫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要注意收集双方分居、感情不和的证据,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另外,主张彩礼返还需要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尤其是主张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生活水平因此明显下降,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常见疑问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答:法律没有规定第二次起诉一定会判离,但司法实践中,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保持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没有任何好转迹象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登记结婚后还能要回彩礼吗?

答:登记结婚后并非绝对不能要回彩礼,只有两种法定情形法院会支持: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除此之外,结婚后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本文由师鑫律师分享其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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